导读
最近,由于USDT变现为人民币引发的冻卡法律问题越来越频繁,一些币圈玩家开始考虑通过使用万事达U卡的方式进行提现,以避免银行卡被冻的问题。然而,这种方式虽然解决了出金问题,却引发了新的担忧:万事达U卡可以充值虚拟币,找境内商家消费,这种模式在中国境内合法吗?具体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本文将从“万事达U卡发行方(例如Paytend数字银行)、中国境内的推广者、中国境内的使用者”三个角度具体分析相关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换汇”法律风险,并给予相关人士一些法律合规建议。
Part 1. 用万事达U卡进行境内支付的模式
很多人好奇:用万事达U卡来打通境内支付的场景,具体是依靠什么模式来运作呢?其实,万事达U卡的性质就类似于一张可以充值虚拟币并在境内使用的海外银行卡,这么说可能大家还有些陌生,我们举个例子:万事达就相当于我们国内的银联,它们都是银行卡组织,只不过,银联是国内的,万事达是国际的;“万事达U卡”的发行方Paytend,就相当于银联体系下的一家商业银行,比如农行;而Paytend推出的Unioncash万事达卡,也就是大家口中的“万事达U卡”,相当于农行推来出来的一种“联名卡”,特点就是支持虚拟币储值。万事达U卡支持存入USDT、BTC、ETH等加密货币,可以在所有支持万事达的银行ATM机取出现金。然后,最神奇的事情是:这张万事达U卡完全可以像其他具备VISA、MASTER支付功能的国际银行卡一样在中国境内完成消费支付。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通过绑定境内的支付宝、微信、美团、饿了么等手机app,将U卡作为支付工具。就像支付宝选择支付通道,选择某张银行卡一样,你在支付时也可以将支付方式选择为“万事达U卡”。
这时候,就有人会产生疑问了:如果我的U卡充值进去的是虚拟币,那么我用U卡完成支付,是支付宝等app平台收到了虚拟币呢?还是我在境内买东西时,境内的商家收到了虚拟币呢?其实,支付宝和境内的商家都没有收到虚拟币,他们收取的仍然是人民币这一法定币种。这其中的逻辑是:U卡用户充值进去的是虚拟货币,而卡片运营方在自己这一环节,就已经把虚拟货币结算成外币了。之后,用户在境内使用万事达U卡消费,就和使用普通的具有万事达国际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是一样的:由于存在正规的国际结算协议,境内商家实际收到的是人民币,在境内商家这一环节,是不涉及到虚拟货币的。
Part 2. 万事达U卡发行方或发行方合作机构的法律风险
在之前我们团队发布的公众号文章中,我们已经具体分析过很多和非法换汇和境外管辖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认为,对于万事达U卡发行方或发行方合作机构(以下简称“U卡发行方”)来说:
(一)、客观层面
由于大多数除中国之外的国家都不是外汇管制国家,境外U卡发行方的“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这一环节在境外基本都是不构成违法犯罪的,那么,考虑到后续“外币-人民币”这个环节也是有万事达的国际结算协议来背书的,因此,发行方看起来在我国境内似乎很难具备法律风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刑法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去分段评价的,而是进行整体评价。如果这两个行为被办案机关认定为一个整体行为,就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在中国用户使用U卡的模式中:如果境外的U卡中国用户充值进U卡的USDT是用人民币兑成的,那么,发行方相当于客观上实现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完成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办案机关可能会认为前面的合法行为,和整体的非法换汇行为,二者属于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此时,虚拟币就相当于被用作规避我国外汇监管的一个幌子,该模式本质上还是侵犯了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属于“变相买卖外汇”。
这就好比:在境外从事不碰人民币的“换钱所”或“转换店”,经营外币兑外币、外币兑USDT的业务,单看业务的本身,比如说在香港,取得了海关发的换钱所的许可,在香港合法缴税,貌似就没什么法律问题了。但如果:找“换钱所”换U的人存在大量的中国内地用户,而且,内地的用户U的取得是人民币换的,有可能就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了,也就是可能会碰到内地法律的高压线。
(二)、主观层面
看完客观层面,我们来看主观层面:U卡发行方在“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这一环节,对于“USDT是由中国用户用人民币兑成的”这件事是否属于“明知”?如果属于“明知”的话,那么U卡发行方就有触发境内的外汇管制相关规定,进而构成变相的买卖外汇,构成“非法换汇”的非法经营罪的风险。至于如何去认定这个“明知”,就要综合发行方对于U来源参与程度的强弱,具体的案件案情,发行方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等多重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最终可以证明境外的U卡发行方对中国用户充值进U卡的USDT是用人民币兑成的属于“明知”,那么,这就属于实现了“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完成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兑换”,相当于“变相买卖外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再结合该《解释》第三条关于情节的认定,一旦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也就是说,当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U卡发行方就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正犯。
(三)、管辖问题
但是,有个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把这些境外公司在我国的法律风险拦在了外面:由于非法经营罪的首档刑期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符合“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如果按照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原则,U卡发行方的“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可能无法在我们的刑法体系下进行追责;但是,我们国家的刑法,还有“属人管辖”/“属地管辖”,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具备中国国籍的人从事U卡发行方的“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的活动,或者在中国境内,包括领海或者领空从事“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的活动,我们境内的《刑法》还是可以管的。
那肯定有人说了,如果发行方不是中国国籍,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事“USDT等虚拟货币-外币”的活动,是不是中国法律就管不了?这个从执法层面,还真是这样。不过,我们认为:这属于我们现在立法体系的一个BUG,大家想想:那些在境外搞电诈骗中国人钱的外国人,难道因为有些罪的法定最低刑期在三年以下,我们国家都管不了了吗?这岂不是导致民族资金大量外流,我们的办案单位却对此毫无办法,所以,考虑到这样的BUG,相信未来有关部门也一定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来对这种行为专门予以规制。
Part 3. 在境内推广、使用U卡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中国境内的推广者
既然很难对U卡发行方进行追责,那么,在境内推广万事达卡会产生什么法律风险吗?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真要推敲起来,“变相买卖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行为,是跑不掉的。例如,Paytend推出的Unioncash万事达卡,第一步就是需要把储户的U变成美金,然后再按照MASTER的国际支付协议,完成合法的跨境支付。这后面一步确实是合法合规,没什么法律风险的;但是,前面“U兑成美金”这个环节,如果大量的U是中国用户以人民币换的,那么,从“共犯理论”出发,给U卡发行方推广这些中国用户的人,很可能被办案机关认为对“中国用户用人民币兑换U-U充值进万事达U卡-U卡运营方兑换其他外币币种”的行为属于“明知且参与”,中国境内的推广者也属于整个行为中的一环,那么,这属于帮助他人间接实现人民币和外币的兑换进行买卖外汇的目的。一旦办案机关有证据证明推广者主观上对这种情况是知情的,或者是应当知情的,同时经营数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根据境内的法律就达到“非法买卖外汇”且“情节严重”的标准,推广者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帮助犯了。
(二)、中国境内的使用者
当然,想在境内推广销售万事达U卡,还是有一定的门槛和风险的。比起在境内推广万事达U卡的法律风险,可能大多数的人更为关注的问题是:我个人单纯在境内使用万事达U卡的行为,会产生法律风险吗?这种情况就好比:你找人把USDT兑成了美金,又找人把美金兑换成了人民币,在境内花掉了。显然,将这些流程串起来整体看待的话,被认定为“非法换汇”应该是跑不掉的,只不过非法换汇行为只是为了自用,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只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一旦在境内使用万事达U卡的行为被发现,境内使用者将会面临行政罚款。
具体来说,这个属于“资金违规入境”,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举个例子:如果王某往他的万事达U卡里充值了与1万元人民币价值相当的USDT,之后又拿着这张U卡,在境内消费了1万元人民币。一旦这个行为被发现,王某会被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涉及到多次非法换汇、换汇金额巨大等问题,行政机关可能会认为王某属于“情节严重”,对其处以换汇总额30%以上比例的罚款,但是罚款不会超过他非法换汇本身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