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0日在宪报刊登,《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下称“港府《规则》及《条例》”),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
看起来像是大新闻,但其实也没有那么大。
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及执行的历史
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本就可以相互强制执行。
跨司法辖区执行法院判决,通常要依赖国际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来实现。在香港与内地则通过两地协商签订的各种安排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目前,两地已经签订的关于法院程序相互协助的协议如下:
于1999年3月30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并于2008年2月29日修订,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于2017年3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而尚未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安排》”)
港府《规则》及《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港府《规则》及《条例》的实施,是香港进一步落实《2019安排》的具体行动。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就《2019安排》的实施颁布司法解释。换言之,可以预见《2019安排》将在可预期的短时间内生效,并且,内地也会颁布配套的便利当事人在香港寻求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解释。
虽然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本就可以相互强制执行,但《2019安排》的预期生效及香港内地关于《2019安排》配套法规政策的落实将极大地促进就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及执行,使两地的民商事判决可跨境强制执行的情况更为明确和可预测,减低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
对涉币纠纷是利好利空?
关注曼昆的老朋友们都清楚,曼昆律师也撰文写过好几篇文章。目前在国内,涉币纠纷很容易被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为无效。随着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更加方便,完全可以通过将涉币纠纷管辖约定在香港,在香港拿到胜诉判决后,根据《2019安排》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地法院寻求强制执行,以避开内地法院对于虚拟货币不友好的政策规定。
但与之相对的,对于在内地大量涉诉,而财产已转移至香港的当事人来说,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便利执行恐怕并不是一个太好的消息。
曼昆律师总结
跨法域的相互认可及执行一旦能够落实,最受冲击的是不同法域的政策性问题,因为这些政策性问题非常容易通过选择法域而进行规避,并且还能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制度保护。
近年来,香港致力于对外展现一个Web3.0友好且开放的政策姿态,而这与内地的政策姿态截然相反。曼昆金律师认为,正是这种截然相反的政策态度,使得港府《规则》及《条例》的颁布让内地的Web3从业者看到了法域套利的空间,对于这种新的救济可能性,难道不应该值得高兴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