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动币圈
摘 要
近三年时间,虚拟币民事案件几乎不被法院支持,多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结束。但是,虚拟币的民事合同虽然无效,并不影响无效之后的返还财产,所以很多人对此存在误区,包括众多办案单位。然而,比起“虚拟货币是否受法院保护”来说,虚拟货币作为财产能否被法院执行就显得更为困难。关键点在于:其一,虚拟货币不像银行账户类资金可以被法院查封冻结;其二,虚拟货币很难被法院评估作价,承认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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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某(化名)是广东某公司高管,因为工作原因结识了王某(化名),两人成为了朋友。因为王某对投资虚拟币比较有心得,于是两人约好由李某出资,王某帮其打理投资事宜,李某随时可以取出由王某管理的虚拟币。
2020年12月3日,李某向王某支付了约100万元人民币,委托王某帮忙购买、管理虚拟货币ETH,并将存放ETH的imToken数字钱包的地址和私匙告知王某,双方约好王某要处置这笔ETH必须先经过李某授权。但是,王某却私下偷偷把李某委托其管理的ETH转到了自己的钱包并卖出,导致李某要求王某帮其取出ETH时,王某不能完成之前的约定,李某错过了ETH高峰值,亏损了不少资金。
PART/2
办案经过
一、代理委托合同纠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
事情发生后,李某一直苦于没有合理维权的渠道,一次他通过网络了解到刘磊律师团队,经过和刘律的充分咨询后,觉得我们团队在处理虚拟币案件方面很专业,决定委托我们团队介入案件。刘律在充分评估案情后,组织团队律师共同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向被告所在地的广州某区法院立案。立案后,团队律师从合同效力、委托权限以及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等多角度出发进行法律论证,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李某ETH,并赔偿损失。从立案到开庭,律师多次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在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我们团队的多个观点表示认可。
2022年2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合同无效,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责任,并肯定了刘律团队律师关于被告王某私自处置委托标的物具有很大过错等观点,判决王某向李某返还约323个以太币。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于2022年7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也是自“924通知”后,全国首例判决返还虚拟货币ETH的案例。
二、执行阶段受阻,裁定终结执行
刘磊律师团队在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后,立即积极与法院协调执行事宜,但是由于本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法院在依据生效判决执行时,出现了执行难的问题。最终法院认为案涉ETH属于特定标的物,因已灭失而无法执行,且因双方未就折价赔偿达成一致,法院于2023年2月份裁定终结执行。
三、再提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执行终到位
案件执行终结后,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刘律团队占青律师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提起了新的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将未支付的ETH折价为人民币赔偿给李某,该案于2023年5月被法院受理。诉讼过程中,占律师依法申请查封了被告名下的财产,并结合案情整理了新的法律意见,参与了开庭。被告则以重复起诉为理由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团队占律师向承办法官沟通时表示:即使现行法律规定禁止虚拟币交易,也不能否认王某将李某委托其管理的ETH变现获利的事实,所以在被告无法如数归还原物的情况下,原告要求以现金方式赔偿经济损失,于法有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特定标的物ETH确实已灭失无法执行,但是原告的损失至今没有得到实质性赔偿。所以原告基于新事实提起诉讼,不属于重复起诉,不接纳被告要求驳回起诉的意见。此外,法院也认可了刘律团队律师折价赔偿的观点。
最终,综合考虑整体案情,以及之前王某已支付给李某部分款项的事实,2023年11月,法院判决王某将余下需归还的虚拟币折价赔偿。该判决生效后,经过律师的积极协调和沟通,李某已经收到了第一笔折价款。
PART/3
律师有话说
本案为“924通知”发布后第一起支持返还以太币的判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司法实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起案件中,我们团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胜诉判决,虽然一度卡在执行问题上,但经过团队的不懈努力,再次提起新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几经波折,终于帮助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刘磊律师团队也在此提醒:当遇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从而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