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 Reed Stark,美国SEC互联网执法办公室前主任;翻译:0xjs@金色财经
币安的双重打击。1) 新公布的美国司法部文件可能意味着币安的终结;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对币安提出补充诉状,极大地强化了 美国SEC 对币安的诉讼。
美国司法部 (DOJ) 新发布了一系列与币安相关的文件,这些文件披露了美国司法部现在对币安享有的广泛、有力的监管。
与此同时,在与币安相关的未决执法行动中,美国SEC已开始将司法部认罪协议中的事实纳入SEC对币安和赵长鹏的未决执法行动中。
DOJ与币安相关的文件
DOJ/Binance认罪协议的公开文件包括大量以前未发布的非凡证据。
在新获得的信息中,最有趣的三个是:1)币安承认的“事实声明”(认罪协议的附件A);2)《合规承诺》(认罪协议附件C);3) 对司法部“合规监督”作用的描述(认罪协议的附件D)。
DOJ 监管的广度和范围,以及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实施的监管以及相关的币安合规承诺都不可低估——事实上,DOJ/FinCEN 对一家全球金融公司的这种监管简直就是空前的,没有先例。(
例如,DOJ 合规承诺包括获得迄今为止从未存在过的高水平有关的授权合规性,例如与以下方面相关的新程序:政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客户和第三方关系;反规避控制(nti-circumvention controls);定期审查(periodic based review);适当的监督和独立性;培训和指导;全面报告和调查;执法和纪律;以及监控、测试和审计。
币安新合规承诺的详尽清单读起来就像咨询公司的愿望清单——并且将花费数百万美元来实施和执行。同样,司法部合规监察员的任务范围如此广泛和全面,司法部几乎用了13页的篇幅来概述币安的义务。
司法部在认罪后对币安的全面介入尤其引人注目。司法部监察员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币安对监察员的义务,将受到司法部刑事部门(包括洗钱部门和资产追回部门)的监督;司法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部反情报和出口管制科;以及华盛顿西区美国检察官办公室。这基本上是司法部中可以对任何形式的金融欺诈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所有人。
与此同时,币安所需的合作程度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币安必须为监管者访问公司、文件和资源提供便利,并根据监察员的合理要求向监察员提供对所有信息、文件、记录、设施和员工的访问权限。币安还必须尽最大努力让监察员能够接触到公司、前雇员、代理商、中介机构、顾问、代表、分销商、许可证、承包商、供应商和合资伙伴。
在某些情况下,监察员甚至可能选择不向币安通报其调查结果。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监察员必须立即直接向政府而不是币安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沿着这些思路,即使在监察员善意评估中,以下任何因素的存在都要求将潜在的不当行为直接向政府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有:“1)对美国国家安全、公共健康或安全或环境构成风险;2) 涉及公司高级管理层;3) 涉及妨碍司法公正;或 4) 以其他方式构成重大损害风险。”
根据协议的明确条款,如果监察员认为发生了任何潜在的不当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并且可能以某种方式潜在地发生构成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监察员必须向政府报告不当行为。
FinCEN同意令
DOJ的监督和监管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DOJ 并不是美国政府强加给币安的唯一监督基础设施。还有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 的监管,其范围同样广泛、有力且规模巨大。
根据FinCEN 同意令,币安应保留一名为期五年的监察员,以便:
“(i) 评估和监督币安对同意令条款的遵守情况,包括完成第六节中规定的承诺,以具体解决和减少币安再次发生不当行为的风险;(ii) 评估币安遵守相关 BSA 条款和适用于 MSB 的相关实施条例的有效性,但对于自同意令之日起及之后生效的交易的持续报告要求除外(即此类例外)向 MSB 报告的义务不适用于币安根据第 VI.C 节所述的 SAR 回顾必须提交的报告;(iii) 评估和监控高级管理层对币安反洗钱和制裁合规计划的承诺和有效实施;(iv) 评估和监控币安对币安与 OFAC 之间的和解协议的适用条款、币安与 CFTC 之间的同意令以及币安与司法部(统称为司法部)认罪协议的适用条款的遵守情况授权)。”
币安面临史无前例的政府事无巨细审查
币安的和解要求其向司法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以及各类金融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数年的即时访问、审计、检查和检查,使公司及其客户面临 24/ 7、一年365天金融“肠镜”检查。
与此同时,这些多重监督无疑将为执法和监管调查和诉讼团队创造非凡和独特的机会,以识别和利用源源不断的新发现的有罪证据。
沿着这些思路,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任何其他政府机构(特别是美国SEC,它仍然与币安和 CZ 进行有争议和积极的诉讼)与各种监督员联系,询问问题,寻求文件,获取证词,甚至将监督员呈现为相关司法程序中的证人。与此同时,监察员可以向 FinCEN 提供持续的信息流,而 FinCEN 又可以向其他政府机构提供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信息。
事实上,FinCEN 同意令似乎正在考虑进行执法和监管转介,其中指出:
“[各种监控]报告可能包括专有、财务、机密和竞争性商业信息。此外,公开披露报告可能会阻碍合作,或阻碍悬而未决或潜在的政府调查,从而破坏监督的目标。出于这些原因,除其他外,报告及其内容旨在: (i) 仅向 FinCEN、OFAC、CFTC 和司法部提供;(ii) 保持非公开状态,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同意,或者 FinCEN 自行决定披露信息将有助于 FinCEN 履行职责和责任,或者以其他方式法律要求。” (整体已授权)
美国SEC补充诉状
美国SEC已迅速开始参考 SEC 的执法行动纳入其中针对 Binance/CZ、币安与DOJ、FinCEN 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达成的 43 亿美元和解协议中指控的事实。这些和解都极大地加强了美国SEC针对币安和 CZ 的未决案件。
具体来说,尽管不是 DOJ / FinCEN/CFTC 认罪/和解协议的一部分,美国SEC仍提交了一份“昨天发布的《补充授权通知》称,审理此案的华盛顿联邦法院应权衡币安和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官长鹏 CZ 在 11 月 21 日和解协议中的供述。(币安和CZ已要求法院驳回 SEC 的诉讼。)
具体来说,美国SEC 现在已要求法官对币安认罪协议中的一系列新的有罪事实进行“司法通知”(这意味着 美国SEC 希望法官在没有正式出示证据的情况下宣布作为证据提出的事实为真实)。许多与币安相关的事实和承认不仅强化了美国SEC的指控,还强化了美国SEC反对币安当前驳回 SEC行动动议的论点。
首先,与CZ和币安声称他们缺乏“公平通知”的论点相反,他们的认罪协议承认了美国 SEC 的指控:他们意识到并故意采取措施颠覆美国法律。CZ 和币安实施了一项公开声明的计划即Binance平台不为美国客户提供服务,但却同时秘密允许至少较大的美国客户在该平台上进行交易,并创建美国实体(被告 BAM Trading Services Inc. 和 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Inc.)以“减少币安的监管压力”。
其次,认罪协议和同意令进一步削弱了 CZ 和币安的论点,即美国SEC 与 Binance.com 平台相关的主张涉及不可起诉的域外行为。币安承认,它“有意寻找并服务数百万位于美国的客户”,并“有意与美国保持密切联系,从中产生了网络流量、用户群、交易量和利润等”。
币安进一步承认,它故意合谋不遵守美国法律,“因为它确定这样做会限制其吸引和维持美国用户的能力。” 美国客户对币安来说“至关重要”,因为他们在Binance.com平台上提供了市场流动性,帮助其业务发展。
根据币安认罪协议,截至 2017 年 8 月,币安估计其 122,729 名用户中有超过 23% 来自美国,这一数字比其服务的任何其他国家都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美国客户数量持续增加,截至 2018 年 3 月,币安拥有约 300 万美国客户,占其http://Binance.com平台客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2019 年 6 月左右,CZ 估计币安网站 20% 至 30% 的“流量来自美国”,美国市场约占其潜在收入的 20% 至 30%。
总而言之,Binance.com平台上的美国市场总交易量令人震惊:2017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期间,美国客户在Binance.com平台上进行了数万亿美元的交易,为币安产生了约16 亿美元的利润。这项活动包括美国客户存款和取款超过 650 亿美元。
此外,币安承认其利用一家位于美国的技术服务提供商来存储其数据、托管其网站并运营Binance.com,这也证明了Binance.com平台上交易的美国国内管辖性质。此外,Binance.com平台的场外交易(OTC)做市商(一家名为 Merit Peak Limited 的 CZ 旗下实体)通过美国银行和美国客户结算了约 12 亿美元的交易,其被识别为客户 A。
Merit Peak 也是Binance.US平台上的做市商,并充当两个平台之间某些交易的“渠道”,“同时利用Binance.us的公司治理弱点来避免对该活动的审查”。
第三,许多事实与CZ的论点相矛盾,即法院对他没有管辖权,因为他与美国缺乏充分的接触。CZ 对币安进行“日常”控制,其中包括“为币安制定战略决策”。除此之外,他“授权并指导”币安秘密鼓励美国客户在Binance.com 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策略。美国SEC 认为这对 CZ 很重要,因为他知道美国客户“对于币安的发展至关重要,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且具有巨大的网络效应。” CZ“为公司谋求这些利益,却无视实施有效的[反洗钱]计划的法律义务。” 由于币安和 CZ 的认罪协议,预计 SEC 会采取更多行动。SEC 现在可以使用从各种诉状、命令、附件和其他与币安相关的指控文件中收集到的大量新鲜且全面的与币安相关的罪责证据。
事实上,广泛指控和断言的新证据记录现在将向美国SEC 提供为美国 SEC 调查人员和诉讼律师提供强大的炮火,以强化他们与币安相关的指控和争论。
币安的未来
严酷的现实是,币安之前,从未有任何其他大型加密货币公司(或世界上任何金融公司)签署过DOJ/FinCEN这样的认罪协议,该协议要求政府对币安进行如此广泛、有力且包罗万象的监管,币安已同意并支付费用。
币安未来面临的监控和监督就像在全球犯罪贩毒集团的每个成员身上安装随身摄像头一样,进行以24-7录像监控,并让贩毒集团承担由前任和现任政府特工组成的庞大、经验丰富、资历良好的团队的费用。
我的看法是,就像贩毒集团一样,像币安这样隐秘且不透明的金融公司不可能突然转变为传统的、守法的、开放的、透明的、听话的、顺从的、对政府友好的金融公司。对于陷入困境的币来说,通过美国SEC的审查已经足够困难,但面临DOJ/FinCEN的审查——嗯,这似乎几乎是不可能的。
对我来说,整个币安认罪协议的崩溃只是时间问题,导致币安受到额外指控,CZ受到额外指控,以及对其他任何人(合作伙伴、客户、合资企业、合作者等)的新指控,这些罪名与币安犯罪企业交织在一起。。
新发布的DOJ/SEC币安相关诉状链接
1、Binance Plea,附件A :事实陈述
https://johnreedstark.com/wp-content/uploads/sites/180/2023/12/Attachment-Statement-of- Facts.pdf
2、Binance Plea,附件C:合规承诺
https://johnreedstark.com/wp-content/uploads/sites/180/2023/12/Compliance-Commitments.pdf
3、Binance Plea,附件D :独立合规监督
https://johnreedstark.com/wp-content/uploads/sites/180/2023/12/Independentcompliancemonitor.pdf
4、2023年11月21日 DOJ/Binance认罪协议(含所有附件)
https://johnreedstark.com/wp-content/upl oads /sites/180/2023/12/TotalPlea.pdf
5、SEC关于SEC针对币安和CZ的执法行动的补充备忘录:
https://johnreedstark.com/wp-content/uploads/sites/180/2023/12/SECSupplementa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