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
2024年1月22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根据立法计划,修订草案2025年将有望获得通过。
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参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讨论的专家王新观点,中国对反洗钱重要性的认知是“三级跳”:从最初关于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和声誉之最狭义的理解,发展到洗钱与产生经济利益的上游犯罪之间联系而延伸至维护金融安全,最后提升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
擒贼先擒王,对于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的中国反洗钱的事业,当前最紧迫的、最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解决的,就是涉及到虚拟资产的洗钱问题。
一个略带调侃的说法是,如果一个国际犯罪团伙洗钱的时候还没有使用虚拟货币,那可真的有点太不与时俱进了。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2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显示,从案件数量上来看,2022年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洗钱类案件数量位居首位,占总数量的30.5%,远高于其他类型;从涉案金额上来看,诈骗洗钱类案件位居第二,占比22.5%;由此可见,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涉案金额上,在涉币类犯罪案件中,诈骗洗钱占据了大头。
但在虚拟货币洗钱的防范和打击犯罪上,存在诸多令中国监管层、司法执行层的朋友们头大的问题,我称之为中国虚拟货币司法实务三大难:
01 第一难,事前防范难
近年来,各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采用传统洗钱模式寻求“漂白”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转向使用更为隐蔽便捷的“虚拟货币”作为载体来实现非法所得资金的“清洗”。
基于区块链技术背景下产生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流通性和算法加密难监管等特性,已在网赌、电诈、网络传销等各种犯罪形式中充当起了主要的支付结算通道。
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是完成从法定货币买入到虚拟货币转换,再出售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的过程,期间经历“放置、清洗、归集”三个阶段。首先非法资金注入所要清洗的渠道,再运用混币器、跨链、匿名币等混合技术手段创建复杂交易轨迹,最后将洗白后的虚拟货币汇聚到某一地址进行提现,具有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链条化等特点。
(一)专业化方面。随着技术普及和大量虚拟货币“暴富”效应的影响,各类钱包类APP、交易所APP、浏览器钱包插件不断涌现和普及,利用虚拟货币为赌博、电诈、贩毒等犯罪洗钱已形成一类犯罪产业,在规则设计、货币发布、平台架设、系统运营、交易流通、产品推广等各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专业团队完成。
(二)智能化方面。随着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规模的日益增大,人工兑换法币与虚拟货币的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犯罪分子大批量、大额度、高频次的洗钱需求。许多犯罪分子将虚拟货币洗钱业务与区块链智能合约结合起来,利用智能合约自动进行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匹配、兑换和流转,既增大洗钱效率,又增加洗钱安全性。
(三)隐蔽化方面。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可以脱离现有金融监管视线,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弃交易所不用,改为利用境外通讯软件上的泰达币承兑、担保等场外交易市场服务,完成更为隐蔽的线下同台交易或匿名担保承兑。同时,跨链、混币应用愈发盛行,利用类似于资金池的方式来切断付款者和收款者的资金链条。
(四)链条化方面。虚拟货币钱包作为虚拟货币交易中的重要环节,逐渐呈现出犯罪链条产业化、犯罪职能专业化和犯罪团伙公司化等特点,部分犯罪团伙为进行宣传推广,与开发运营虚拟货币钱包的专门团伙进行勾联,将虚拟货币钱包添加到网络赌博、传销、电信诈骗等相关涉案APP 中,用户可直接通过虚拟货币钱包进入涉案 APP,也可直接通过嵌入的虚拟货币钱包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和提现,形成了一个结构明确、分工细致、环环相扣的庞大产业链条。
202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勤中心向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泌分局下发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预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园银行卡资金流水异常,涉嫌洗钱类犯罪。经查,自2021年5月开始,该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飞机”(Telegram)串联发展下线人员,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USDT-TRC20)、以太坊链(USDT-TRC20)转换为虚拟数字货币泰达币(USDT),利用其招募的众多不法人员注册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兑换人民币付给上游犯罪集团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据悉,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
02 第二难,事中侦办难
当前,中国对个人持有、交易和生产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利用境内币圈中个人或团体的虚拟货币钱包进行资金流转和正常买卖虚拟货币并无区别,难以认定相关虚拟货币交易人员的犯罪故意。
首先是查实身份难。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导致了由个人虚拟货币钱包地址关联到使用者身份十分困难,而对交易所来说同样的注册信息可以生成多种多样的钱包地址。而且只需将私钥分享,钱包地址便可转让给他人使用,在虚拟货币的交易流程中,部分钱包地址属于“资金池”,由多个犯罪嫌疑人共同使用,要关联到具体使用人就更加困难。此外,随着近年来公安机关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意识也越来越高,不仅使用 Telegram、WhatsApp等小众软件或境外聊天软件通联,还租用境外服务器,进一步加大了公安机关的落查和调证难度。
其次是追溯调证难。虚拟货币交易环境错综复杂,可以进行币币、混币、跨链、去中心化交易等多种交易形式混搭,链上交易被多次混淆、转移后,资金追溯查证工作会变得异常困难。自2021年“9.24”十部委公告之后,国内的虚拟币交易所均退出国内市场运营,所以目前针对的虚拟币交易所以及虚拟钱包运营商都需要通过邮箱或者使用专用网站注册后调取相关证据,由于交易所处于境外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监管与制约,存在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向相关虚拟币交易所调取证据时审查过严,调证周期长,调证途径不通畅等困难。
不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侦办难,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也常伴随对涉案资金相关联人的误伤。
现实中,司法机关对于涉嫌洗钱等不法犯罪行为的银行账户“一封了之”“一冻了之”的情形屡见不鲜,因账户被误封误冻却申诉无门的案例亦不鲜见,相关主体缺乏必要的知情权、申诉通道、纠正和救济机制。例如,在2020年“冻卡”行动中,某地数万商户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当地政府声誉造成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为处置危机,当地政府牵头临时成立了“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梳理登记商户账户冻结信息,并派出40余个工作组前往全国各地沟通协调银行卡解冻事宜。
03 第三难,事后处置难
虽然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已将防范虚拟资产洗钱纳入其中,但是对于虚拟资产洗钱犯罪后续查封、冻结、扣划、罚没等问题缺乏操作规范,容易乱象丛生。
根据曼昆律师团队此前的行业调研,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公安单方面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书面授权,还是经法院审判结案后对虚拟货币的罚没处置,都普遍存在程序不合法、规定不具体、执行方式不统一等问题。
常见的虚拟货币处置操作有如下三种方式:
方式一:公安机关在取得犯罪嫌疑人授权或者司法审判后,会委托市面上专门的科技公司来进行处置,代处置公司在未经司法评估流程的前提下,通过在虚拟货币交易所开设账户,以场外交易的方式直接卖给虚拟货币交易所上OTC商家,OTC商家支付人民币给代处置公司,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价格可商谈,价格区间很夸张),支付至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的账户,当然考虑到场内大金额交易容易将价格砸下来,所以这种适合小金额的司法处置或者司法机关对处置天数要求不高的案件。
方式二:公安机关和代处置公司签署合同后,公安会支付小笔的虚拟货币来进行钱包验证,然后代处置公司在义乌、深圳等地,找到一些拥有大量现金的买家,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将现金交由或者存入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公安查收资金到账后,再向代处置公司提供的收币地址进行转账操作。而这些短期之内能拿出大量现金的公司,往往和地下钱庄有较多的关联。
方式三:公安机关和代处置公司签署合同后,代处置公司跟境内外贸公司合作,通过虚构出口贸易的模式,境外公司依照合同汇款,通过人民银行外管局进行结汇兑换成人民币,交给代处置公司。代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后,支付至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的账户,司法机关在每笔收款确认到账后,依次将对应金额的虚拟货币支付到代处置公司指定的钱包账户。
为了降低司法机关对于合规合法性的顾虑,当前虚拟币处置公司一般会从案件侦办开始介入,帮助公安机关从虚拟币链上交易分析进行研判,但为了保证其利益通常会与委托的公安机关签订虚拟币处置手续费合同。从而实现从侦查研判到后期处置的一条龙服务,帮助公安机关节约大量的侦查资源与精力。
随着该业务的竞争激烈,有越来越多的处置公司开始主打一个合规,但业内目前合规的尺度和水准,我们曼昆团队看下来的感觉是:有是有,但不太够。
目前业内较为常见的处置公司合规努力有如下几方面:
1.取得公安的书面授权
在和处置的司法机关达成合作意向后,代处置公司会要求公安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函或者授权函,授权其进行相关涉案虚拟货币的资产处置;如果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同时还会有犯罪嫌疑人的签名授权书。在拿到授权函的同时,代处置公司会和公安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交易数量,定价依据,处置完成期限等必要事项,通常而言,合同和授权的文字都较为简练,相关的法律风险通常都会约定由代处置公司来承担,很为司法部门的相关同事着想。
2.提供资金合法性证明
为了证明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处置能力,代处置公司会主动提供自己多个银行的存款证明,强调其资金的合法干净性,并可根据司法部门不同的处置回款比例要求,匹配不同渠道的资金,通常而言,合法性证明越高的资金,处置成本也就越高。
3.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壳公司
代处置公司为了提升其合规水准,通常会提前设立或者控制多家股东只有一个自然人的空壳公司,该公司往往注册类型为科技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安排“八十岁老人”、“癌症病人”等人来担任,完成一单虚拟货币的资产处置,则对应注销一家公司,避免事后的相关法律追责。
4.寻找合作伙伴配合竞拍
为了满足司法机关程序上的要求,代处置公司会主动提出通过“拍卖”等形式进行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并安排其他第三方合作公司参与招投标,中标后再签署正式的协议,而因为涉及事项的敏感性,相关拍卖信息并不会通过正常的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目前行业中的代处置公司往往仅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往往为科技公司,其经营范围或有区块链相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但通常并不会有虚拟货币司法评估或司法处置的文字表述。且公司不会有特定的金融牌照或者相关的经营资质,公司名下并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业务在开展,简而言之,这家公司就是为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而生。
根据我们对中国924政策的理解,注册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民营公司,在未经特别经营资质许可的前提下,在中国开展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和撮合服务,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并不会因基层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授权和双方书面的合同约定而改变。所以市面上大量的司法处置公司,如果梳理其整个交易方式,其实质上打通了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流转和交易渠道,显然有违924政策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
更重要的是,对于处置公司而言,到手的虚拟货币总归要有出口。代处置公司获得虚拟货币后,基于安全考量,往往会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的虚拟货币地址进行清洗,比如通过混币器将虚拟货币的链上地址给抹掉,再化整为零地出手给国内的其他外贸商家或者高净值买家;要么是通过灰色渠道将虚拟货币在境外变现,再通过“地下钱庄”或“虚假贸易”的方式进行变现,向外管局申请结汇后回流到国内,这些操作往往涉嫌违反国家反洗钱法、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对于绝大多数的司法人员来说,还都是陌生的。绝大多数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往往不清楚其市场价格和交易模式,在司法处置环节,一个币能卖多少钱?应该在什么样的场所去交易?这些问题通常都不太清楚。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因为不懂行业操作而被第三方处置公司打着合规的幌子牵着鼻子带进坑里去,他日被纪委监委来调查,这可就有点过于魔幻了。
04 结语
随着区块链行业的不断兴起与发展,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手段也不断翻新,但无论手段、方式如何更新,其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随着本次立案修订,虚拟货币相关的反洗钱制度也将愈发完善,这对于中国虚拟资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可谓是前进一大步。对于中国的Web3.0创业者而言,尤其是做数字资产金融业务的朋友们来说,务必了解此次立法态势和工作进展,提前做好相关应对等准备工作,毕竟合规创业,方能长远!